问题 :房地产新项目的土地成本如何抵扣1?

回答:

按营改增相关文件的规定计算抵扣。

题主问的是房地产新项目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的问题,依据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价款可以计算抵减销项税额。

在实际工作中,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抵减额时,一般按以下步骤操作:

1、计算可用于抵减销项税额的土地价款总额。

土地价格总额包括土地出让金和拆迁补偿费。其中土地出让金,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同时,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项税额抵减额时扣除。

注意事项:契税不属于土地价款,不能作为计算销项税额抵减额的依据。

2、计算房地产项目可共销售的总地上建筑面积。

在计算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时,已完成测绘的,以测绘面积为准,未完成测绘的,以规划建筑面积为准,待实测面积确定后,再进行调整。

需要强调的是,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及当期销售的建筑面积,均指地下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储藏室等建筑面积。

3、计算当期实际确认销售收入对应的地上建筑面积。

当期实际确认销售收入对应的地上建筑面积的确认,可以与销售收入金额的确认同步进行,以当期收入对应的地上建筑面积为准。地下车位、储藏室等即使在当期确认了销售收入,在计算销项税额抵减额时,也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

4、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的地上建筑面积÷可供销售的地上建筑面积)×土地价款总额。

5、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抵减额。

当期销项税额抵减额=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9%)×适用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抵减额-进项税额-已预缴的税款。

如果计算出的当期应申报纳税额小于零,则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零,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直至扣完为止。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交流。

  • 发表于 2020-10-3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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