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地产企业房屋已交付使用但未成本决算怎么账务处理?

回答:

需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计算应缴税金及附加。

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工程决算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所以在商品房已经竣工交付业主时,工程决算金额往往无法确定,成本发票不能到齐。但由于此时已经适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应当及时确认销售收入。

问题的难点不在于销售收入的确认,也不在于应缴税金的计算,而在于如何确定项目开发成本总金额并计算结转销售成本。

由于成本发票没有到齐,所以就需要财务人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预提开发成本。预提开发成本时,我们一般建议按合同逐项预提,即对于每一家施工企业或材料供应商的每一项合同,根据合同金额、预计决算金额、已到发票金额来计算应当预提的开发成本金额。

应预提成本金额=合同金额或预计决算金额-已收到发票金额。

对于预提的开发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暂估

同时,将开发成本转入库存商品: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下一步,计算结转已销售开发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销售收入的确认及应交税费的账务处理,在此不再赘述。

  • 发表于 2020-10-3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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