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收入必须一致吗?

回答:

单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收入而言,两者是一致的。

1、在商品房预售阶段,两者口径一致,都是以当期收到的预收款换算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收到的商品房预售收入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需按规定的预计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并入利润总额计算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

预缴土地增值税时,同样需要对收到的预售收入换算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按规定的与正率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在项目完工交房需要确认销售收入时,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需要按实际交房时间及时确认销售收入,这里的销售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对于土地增值税而言,需要在符合土地增税清算条件时,进行项目土地土地增值税清算,销售收入的计算口径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但由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实际交房时间分年度确认销售收入,而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而言,是一次计算销售收入,所以两者的综合是一致的,但时间节点不同。

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除商品房销售收入之外,可能还存在房屋租赁等其他收入。所以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两者收入极有可能不一致。

综上所述,对于商品房销售而言,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税的收入总额应当是一致的。

  • 发表于 2020-10-3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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