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案件,当调查审理完毕时,为什么不当庭宣判而要择日宣判?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对于您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回答您:案件承办人对于案件是选择当庭宣判还是择期宣判都是审判人员的权利,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承办法官对于某一种案件需要当庭宣判亦或是某一个案件需要择期宣判的。只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关系很清楚,证据很充分的,双方没有什么争议性的案件,承办法官有时会选择当庭宣判。但是假如案件稍微有点争议或者对证据的采信上法官们暂时拿不准亦或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梳理清楚法律关系,承办法官都会选择择期宣判。这么做的出发点是好的,也是法官对案件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现阶段的大环境,在司法责任制的约束下,法官对自己承办的案件都是终身负责制的,没有人会拿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对待案件都是认真推敲、谨小慎微,所以一般都会在开完庭之后,认认真真梳理一下整个案件,以此得出的结论能够经得起真理的检验。可并不是有的人想象的那样,只有当庭宣判才能避免暗箱操作的空间什么的,那都是心理阴暗的人的想法,恰恰很多当庭宣判的往往得出的结果并不是恰当的结果,因此我们要辩证的看待法官的判决是当庭宣判还是择期宣判。接下来,我会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为您一一解答释疑。
一,当庭宣判还是择期宣判适用的情况。
一个案件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后,案件基本上也就审理完毕了,除非一些特殊的案件需要二次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均没有争议的案件,一般承办法官也是能采用当庭宣判的形式判决的。而案件稍微有点问题,换句话说怎么判决法官暂时还拿不准,有的是事实有待考证,有的是本案的证据有待进一步研究是否采信,有的是本案的法律关系需要进一步梳理,这种情况法官一般对案件都会择期宣判。 法律上也根本没有规定,哪种情况法官要当庭宣判,哪种情况法官要择期宣判,换句话说当庭宣判与否是承办法官的权利,毕竟审判员自主承办案件,不受任何干涉。
二,适用哪种形式判决的根本原因。
其实法官适用于哪种判决方式,都是没什么所谓的。不论哪种判决方式,得出来的判决结果都是一样的。法官判案的依据就是事实与证据,除此之外,不受任何因素影响。法官多数采取择期宣判方式,其实更是对案件负责任的态度,毕竟多数案件还是需要法官庭后仔细研究,认真梳理法律关系,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使自己所做的判决结果得到真理的检验。而且现在我国确立的是司法责任制,法官需要对自己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将心比心,更加谨慎一点有什么错吗?谁会拿自己的饭碗开玩笑?所以择期宣判,把自己的承办的案子拿回去好好研究研究,有什么大问题吗……
三,对择期宣判和当庭宣判的误解。
有的人认为只有当庭宣判的案子才是公平合理的,认为你案子都审理完了,你就应该当场作出判决结果,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暗箱操作,互相勾结,请客送礼什么的因素,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这种想法真的有点搞笑了,心里是有多阴暗啊。实践证明,当庭宣判案件出错率远远大于择期宣判,谁也不能保证经过一次开庭审理,案件就能清晰明了,草率的作出判决,影响的只能是当事人的权益。所以对于承办法官采取哪种判决方式,我们都要辩证看待,不能一刀切。
文章转自:法律解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