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欠条,没有对方身份证明,去法院起诉会受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小编多年来一直在法院工作,从事审判与执行,致力于用老百姓的语言让大家学法懂法用法。
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只要被告明确,不知道对方身份证号码,一样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的。管辖的法院是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准备好材料直接起诉即可。一直以来法院也不会因为你不清楚对方身份证,而拒绝给你立案啊,除非你连对方叫啥,在哪里住都不知道,这就是属于被告不明确的情形了,你去立案肯定不会受理啊。而身份证号码不是阻止立案的因素,过去不是,现在不是,未来还不是。接下来我会根据通俗易懂的语言,来为您解忧释疑并且为您支招。
一,法院受理的前提是被告必须明确。
被告必须明确,这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你可以没有足够的证据,你可以材料准备的不齐全,这些都不是阻止立案的理由。现阶段是立案登记制,你的证据或者材料问题影响的只能是案件的输赢,压根不影响最开始的立案阶段。但是立案时被告必须得明确,包括身份证上的姓名,住在哪里,这两个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关键的,也就是说你最起码得知道他叫啥吧,住在哪里吧,这都不知道,法院怎么去传他呢,你说他叫张三,中国叫张三的何止千万,所以被告必须明确法院才能受理。
二,知道与否身份证号码不影响立案。
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认为起诉必须知道对方身份证号码,这个绝对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知道不知道身份证号码不影响你起诉,不影响法院立案受理,但是还是那句话那就是被告必须明确,也就是上文说的姓名住址,只要被告明确了,身份证号码不是问题。另外换个角度看,作为公民来说,是没有能力查到对方的身份证号码的,这是属于个人隐私,你去派出所查,肯定不给你查,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持有调查令的人才能查到对方的身份证信息,你让普通的老百姓去查找,岂不是难为人嘛,所以国家压根在起诉阶段就没要求过必须提供对方的身份证信息的。
三,此种情况如何起诉。
被告明确后,我们就可以按照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起诉的材料,协助法院将传票等手续送达到对方处。如果对方是下落不明的,那么更要协助法院工作了,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这个时候您自己去开下落不明的证明啦还是缴纳公告费了,都必须及时配合,因为公告送达很费劲。不论普通送达还是公告送达,判决下来了且生效了,你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转自:法律解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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