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对公诉刑事案件进行抗诉?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抗诉‘’,这是一个检察领域很专业的问题。
依我之见: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的抗诉,在以下两种情况‘’提出‘’和‘’提请‘’抗诉:A,一种是提起公诉的检察院按‘’上诉审‘’程序对一审判决提出的抗诉,B,另一种是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对生效判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请上级检察院的‘’提请抗诉‘’,以及最高检察院和上级检察院对已生效刑事公诉案件‘’提出抗诉‘’。
一,第一种检察院抗诉是‘’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的按“上诉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根据指控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或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不服自收到判决书五日内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或检察院自收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依法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丶适用法律错误、定性错误丶量刑畸轻或畸重‘’之一者(这就是按‘’上诉审‘’提出抗诉的理由,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经检察机关检委员会研究决定通过原一审法院向他的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由于该抗诉是检察机关以刑事‘’原告‘’的身份与刑事‘’被告人‘’以平等的诉讼主体身份实施的针对未生效一审判决的诉讼行为,所以俗称‘’上诉审程序抗诉‘’。其特点一一1,由提起公诉的检察院提出,2,针对的是未生效的一审刑事判决,即在十日内提出,3针对的是一审判决‘’定性错误丶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4,刑事公诉原被告人地位平等均须平等诉讼,5,审理程序按刑事二审程序审理,6,诉讼结果不样,被告人上诉适用上诉不加重刑罚原则,而检察院一审抗诉后可能改变罪名和‘’加重刑罚‘’。
二,第二种检察院公诉案件抗诉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检察院发现全国或该区域内己生效的刑事公诉案件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接受抗诉的法院须裁定‘’刑事再审‘’,如果原生效的判决的按一审程序另组合议庭重新审理,如果原生效的刑事判决是二审程序的,那么,发回重审就按照刑事二审程序审理。其特点一一1,没有时效限制,生效后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2,提出抗诉,启动者主体比较多,如最高人民检察院丶上级检察院丶同时还有一审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也有权在发现本院公诉生效案件确有错误可以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他的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3,这种公诉案件抗诉适用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五章和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则第十七章‘’刑事审判监督程序‘’,4,启动该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
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判确有错误的丶原判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合理怀疑没有排除的丶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丶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丶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就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理由)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后,抗诉引起再审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经刑事再审可能撤销原判决改判被告人无罪,并引起国家赔偿,也可能维持原生效裁判。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