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能被列入黑名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的观点:一个字"能"。
因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并生效的民事判决,胜诉一方申诉法院执行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无论是涉及公民个人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丶国企中的独资和股份有限公司丶上市的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应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经法院执行部门依法多次告知丶且具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主体欲意耍赖,法院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方法也是多方面,如上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出国…
被执行人是公司或单位,拒不履行的。我们知道公司或单位在登记时,它的内部是有管理层在运作、管理和决策的,其中法人代表这个自然人他对公司的运作、管理、对外交易是有决定权的。换句话说,公司这是壳,法人代表才是实,公司耍赖,就是法人代表耍赖。并且判决书中在判决公司责任时都必然表述了法人代表XXX…等内容。
所以,能将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