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注销对员工有补偿吗?
时间:2020-11-11 16: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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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企业注销,法律规定是要有补偿的。 只要职工不存在过错,任何企业注销均需要对职工进行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任何用人单位(包括你提到的集体企业)注销,都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需按照该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用人单位注销,不再继续经营,所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对象是全体员工。
有人说单位都注销了,哪还有钱支付经济补偿金?注销前需进行清算,员工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医疗费等都属于优先支付的项目。当然确实也是有风险的,员工要有合适的预期。
集体企业注销的原因
一般而言,企业可能因下列原因被注销:
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企业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责令关闭,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被吊销营业执照。
清偿顺序
清理财产清偿债务。清算组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算组应先拨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2)所欠税款;(3)公司债务。
当企业财产不能够分配以上债务时,即进入破产清算。
破产清偿顺序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③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集体企业注销,只要职工不存在过错,任何企业注销均需要对职工进行补偿。仅仅是在破产清算时,可能存在不能足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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