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公司注册可以冠“中国”字样吗?
时间:2018-08-07 14: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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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1.)如果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不可以,只有国务院设立的企业可以。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2.)如果公司注册地在中国香港,是可以在公司名字前加“中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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