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在编老师,可以注册公司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在职在编教师,应该是不可以注册公司,也不可以在外兼职或从事赢利性职业的。
《公务员法》第53条14款,“不得从事和参与营利性活动以及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廉政准则》第2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虽然,以上规定字面上是为"公务员"而定的,但其实是对所有公职人员(拿财政工资人员)有约束力的。
当然,实际上,各地在对待"公职人员从事第二职业"的政策上或监管上可能情况不太一样。对于一位老师而言,目标相对较小,如果无人举报,上面一时也难以发觉。
"三味"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
2008年春,本人开办了一私立幼儿园。由于管理上到位,环境相对也不错,因此,生源较多。当时,全镇约有6家私立幼儿园,竞争激烈。也许是本人抢了人家的饭碗的缘故,引起了别人的不满。于是有人以"公职人员从事第二职业"为由,书面上告本人。没办法,在局里的劝说下,只得转手给了别人。
其实,那时候,上面对教师从事第二职业,限制并不是很严。教师从事第二职业的现象也不是个案。
但法规就是法规,公职人员当然不能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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