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单位人员支付差旅费应如何处理?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通常情况下,差旅费是指内部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是,在实务中,因为业务的需要,为外单位人员支付差旅费,也是很正常的事。
很多人认为,既然是为外单位人员支付的差旅费,那么肯定是要计入到业务招待费的,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如果在合同中注明了:因业务需要,外单位人员的差旅费由本单位承担,那么,就不需要计入到业务招待费中了。下面举几个例子:
1、销售费用
比如:销售部门经常开些类似市场推广会的活动,会邀请客户来本单位,会发生诸如餐饮、住宿、车票等等费用,那么这些费用都是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那么肯定是要计入到销售费用了;
2、计入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生产型企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经常需要机器设备的生产厂家委派技术人员,来本单位进行技术指导、设备维护等,那么这些费用是要先计入到制造费用,然后,随着产品一起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3、计入到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现在的企业都注重职工教育,有的企业经常邀请相关专家来公司对员工进行培训,那么,为这些专家支付的差旅费,要进入到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4、计入到营业外支出的
比如:老板从外地来两个朋友,是到本地来旅游的,老板比较讲究,为其负担了差旅费,并把票据拿到公司来报销,因为这是老板的个人行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所以要计入到营业外支出;
由此可见,不再一一列举了,那么,为外单位人员支付的差旅费,在税务上怎么处理呢?这个要分情况的: 一、企业所得税 1、计入的业务招待费的这个没什么说的,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与销售(营业)收入的0.5%,孰低原则进行税前扣除;
2、计入到成本费用的这些为外单位人员支付的差旅费,因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且不属于业务招待费,所以,可以据实扣除;
3、计入到营业外支出的这些为外单位人员支付的差旅费,因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所以,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增值税,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从理论上讲,除了属于业务招待费、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差旅费支出,都是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我从网上搜集了一张交通费的抵扣图表,供大家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