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租房的时候明明租客是消费者,业内却默认押一付三或押一付二,没有体验期,有坑提前退房要扣押金?

你好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首先租房子说明你有需求而房东有房子正好出租这就形成了租赁关系那么首先的前提条件下就是房东在出租房子之前肯定会把相关信息都公布出来有可能是在网上有可能是在朋友圈会表明我这个房子多大面积什么装修,租赁方式等等一切。

那么为什么要有体验区呢,这个事情我感觉说不过去,首先你要想一想,你是出钱租别人的房子,别人给你多少时间的体验期,一个月两个月。那么在这个时间段内,你住了别人的房子,如果物品损坏了,或者折旧费怎么算,这些都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不能因为你想租房子,你必须得要体验去,恐怕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房东愿意。

我们都知道租户的素质有高低,有的租了房子,真的会把当成自己家一样每天打扫卫生收拾。很干净,那有一些租户素质就很低,这样的新闻我们也看了很多,如果你把别人的东西损坏了,怎么赔偿赔多了,你觉得你亏了,赔少了。而房东是按照原价买的,你又不愿意。就好比你去市场上买了一棵白菜,你跟人家老板说我先回去吃,我感觉味道怎么样,味道好,我再付钱,味道不好,那就算了,哪有这样的道理?现在是因为你在租房子,如果换做有一天你是房东,你去出租房子,你是否也愿意把房子给别人,让别人先体验一两个月呢?

我们都知道房子之所以被称为商品房,那就是有商品属性的,你用了别人的东西你就得付钱,根本没有体验这一说。按照你这个说法,你买别人房子我也可以先住两年,我在给人家全款对不对,毕竟我要先体验不好我就不要呗对吧,所以说你这个想法是不成立的,而且是非常幼稚的,只能说你的思想一直处在生活的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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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20-11-24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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