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要求父母去世要守孝三年合理吗?

出发点合理,形式不合理。

在《弟子规》的“入则孝”之中说道:“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父母离世之后,子女应该守孝三年,要经常为父母的离世感到悲恸,要在坟前搭建简易的住所,杜绝所有的酒肉进食跟娱乐活动。

父母离世,子女守孝三年,这倒不是孔子所创,不过孔子的确是这么要求这么提倡的,甚至还引发了“宰我论礼”,孔子与自己的弟子宰予就守孝时间长短的问题争辩起来。

宰予认为之所以礼崩乐坏,就是因为人们花费太长的时间去守丧,无法持续接受礼乐的影响,所以守孝不需要那么久。

而孔子认为,孩子从呱呱坠地到能够自己进食,真的能脱离怀抱,期间父母需要不间断照顾至少三年时间,在父母离世之后,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进行偿还也是应该的,守丧三年并非是礼的要求,而是个人的仁心。

孔子反问宰予:“父母离世之后,你还吃美味的食物,穿华丽的衣衫,追求快乐,你内心不会不安吗?”结果宰予道:“我安啊。”最终,宰予被孔子批为“不仁”。

事实上,儒家提倡的守孝,时间是27个月,并不是三年,因为母亲哺育孩子需要27个月。

其实,孔子提倡为离世的父母守孝三年的出发点并没有错,而宰予反对这么做的出发点也没有错。百善孝为先,早在孔子之前,华夏就有为过世的父母守孝的传统,注重礼法的孔子一生致力于“克己复礼”,他要求提倡守孝三年为父母尽孝,自然是对的。

而宰予的说法也没错,三年的守孝期的确很长,并没有必要将时间浪费在形式上,只要一年的事件就已经够了,剩下的时间好好利用,能够做很多更加有意义的事情。古代的丧礼仪制,在尊重逝者与重视孝道人伦方面确实有合理之处,然而就现实情况来说,也的确存在像宰予所说的那种弊端,那就是流于形式,浪费时间

就现代人的实际情况来说,宰予的观点自然是更加正确,而孔子所坚持的守孝三年,即便是在古代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也偏离了实际,放在现代,就更加难上加难。

首先,孝的确是存于个人的心中,并非是流于表面形式。

只有父母在世的时候,子女在身旁侍奉孝顺,才是真正的孝顺,若父母生前不知珍惜,死后却进行风光大葬故做嚎啕,那并不是孝顺,这些都是做给活人做给旁人看的。

守孝的意义,原本就是为了报答父母曾经的养育之恩,并不是形式上在坟边空守三年,也正如孔子所说,守孝三年并不是礼的要求,而是出于个人的本心。如果一个人心中并没有多少对于父母的孝心,那么守孝三年毫无意义。

其次,空守三年光阴的确很难实现

不要说现代飞速发展的时代,几乎没什么人能够做到脱离现世三年岁月,别说三年,就是三天也很难熬。而在发展相对迟缓的古代,尤其是先秦时期,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普遍比较低,但是守孝三年也的确存在现实问题。

三年的光阴,的确如宰予所说,会改变很多的事情。就好像现在,原本的挚友一两年没联系,感情就会淡薄,原本熟读的文章,一两年不接触也很容易淡忘。守孝期间杜绝了所有娱乐活动与人际来往,也改变很多的事情,实在是不容易实现。

所以说,孔子提倡的守孝三年,初衷出发点并没有错,是希望子女不忘父母养育的恩德,要懂得孝,要从内心孝,只不过形式上的三年之孝比较难以实现,存在不少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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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22-03-02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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