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退休3个月就去世了,交了30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通过国家法律的强制实施推动。并不是我们储蓄养老,去世以后剩余的钱数可以继承。参保人去世以后的待遇,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的。
参保人去世以后,还有四项待遇可以领取:
第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当于自己给自己积攒的养老金,虽然并不是真实存在,只是记载在养老保险系统中。
缴费按照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每年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算利息,退休时按照国家的计发月数发放,60岁是139个月。
如果说退休个人账户有10万元,每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720元。领取三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共领取了2160元。剩余的10万-2160元可以继承。
第二,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参保人家庭安葬老人发放的一次性费用。
1951年全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标准是两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后来随着有关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各地形成了不同的标准。
山东省是1000元,陕西省1500元,重庆市是2000元,北京市5000元。天津、福建、上海都是按照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包干使用。
第三部分是一次性抚恤金。我们的抚恤金不是按月发放的,也没有条件,只是一次性的。
各地的标准也是相差很大的。黑龙江省是6000元;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2020年是67870元;上海市是6~12个月的,本人养老金;贵州省是20个月的全省平均养老金;云南省是11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四部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指没有劳动力的供养亲属,因生活陷入困难,用人单位和国家发放的按月补助。
山东省是分为三个档次430元、480元和530元,上海市是570元。一些地方则没有这样的规定,直接并入了城乡低保。
其实,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和抚恤金待遇可以合并完善为按月发放的遗属待遇,能够有效的防止参保人去世后对家庭的影响。像美国的社保税对应的保险就叫做老年遗属和残障保险,享受有关待遇的遗属上所有待遇领取人数的1/7左右。
相信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会在不断前行中不断完善的,未来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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