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存在进项税额转出,有何依据?

先来看下什么叫做进项税额转出?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存在进项税额转出,有何依据?

进项税额转出,指的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购进的货物发生了非正常损失,或者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就需要把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出来。

一般纳税人按照税率开具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或者销售时,账务处理上进项和销项都是分别列示的。有明确的单价,可以根据数量准确的计算出税额。所以不管如何购进,只要知道领用了多少物料应用于非应税项目,都可以准确计算出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存在进项税额转出,有何依据?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票面分别列示了金额和税额,也不能做进项税额转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即使取得专票,税额和金额全部计入购进成本。比如购进一批金额为10000的货物,征收率为3%,取得专用发票,账务处理是这样的:

借:库存商品10300

贷:应付账款10300

假如这批货物销售额为15000,那么应该做如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15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5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0300

贷:库存商品10300

可见,小规模纳税人在账务处理上就没有分开列示,而是直接计入成本,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转出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