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独资个体代开发票税局不再预征个税,应怎样申报?有哪些风险?

自2019年2月1日起,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在申请代开发票环节,税务机关只对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5个税费种征收相应税费,其他税费种由纳税人按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合伙独资个体代开发票税局不再预征个税,应怎样申报?有哪些风险?

意味着,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在代开发票时,个人所得税长期由主管税务机关预扣的方式,转变为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意味着,出租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应税事项,均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本文重点讲解上述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


一、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的社保缴纳


1、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个人所得税预缴主要有三种方式:定额征收、定期定率征收、查账征收。


2、定额征收、定期定率征收相对简单些,由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纳税额及征收率,按期从纳税人三方银行卡扣缴。


3、查账征收,相对定额征收的会计核算要求更高一些。纳税人根据自身收入数据、成本费用数据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涉税风险与注意事项

1、定额征收、定期定率征收的难点:

定额征收、定期定率征收不仅仅是关于税金的缴纳,更突出的问题是纳税人整体收入数据的提取!传统申报习惯,让纳税人在一个征收期结束,就可结束一期纳税事项。此次申报方式的改变,这种惯性思维方式带来的数据缺失的风险!纳税人不可不查。可以预计的将来,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的必然性。相关纳税人应及早做好准备和应对措施!


2、查账征收的难点和相关风险


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在申报事项及会计核算工作中,有一个长期错误的认识:会计主体体量小,可以不用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此次申报缴纳方式的变化,相关收入成本费用、非常经营数据事项的归集和容易遗漏的事项,是纳税人核算和申报缴纳的重点。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保管,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相关会计档案是经营主体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外部行政管理部门随时查询的法定依据!从保管期限1年到30年不等,会计档案缺失,纳税风险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