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发生出租业务,“免租期”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我们很多做财务的,确实只知道按发票来做账,当然按发票做账可能是税务风险最小的,至于符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的不重要,作为中小企业且不上市的工作,没有谁会检查你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来。但是税务不同啊,你按照税务规定来,就可能随时有税务风险,按票来做实乃万全之策啊。

公司对外发生出租业务,“免租期”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公司对外发生出租业务,“免租期”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收入。所以从企业会计准则上来讲,在免租期内是要确认收入的。

(2)增值税的角度将,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如果纳税人是采用预收款形式销售的,一般为预收款当天,所以。也就是说增值税纳税义务为开票当天或者预收款当天,如果是免租期内,既没有开票,又没要收款的,则不缴纳增值税。

(3)所得税角度将,租赁服务,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应收租金日作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如果存在税会差异,通过纳税调增调减来进行调节,同时会计上还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