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的罚息可以税前抵扣吗?

企业贷款遭遇的罚息只要不是行政罚款,都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前扣除规范,可以概述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非行政罚没支出,大多可以在税前扣除。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继而承担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要全面掌握“罚款”哪些能税前扣除,哪些不能税前扣除,现实工作中涉及到的事项太具体,名目繁多,不能一一举例论述。笔者建议利用排除法,将不能扣除的项目分别罗列,剩余的“罚款”就能税前扣除了!罚款性质,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违反法律法规,由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

实际工作,最常见的不能税前扣除的罚款,例如因违反征管条例,没有按期足额缴纳税金,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一般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调增项目专设一栏“行政罚款”。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小微企业,从“营业外支出——行政罚款”中直接取数填列该项,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调增。也就是通常我们描述的,不能所得税前扣除项。

   二、非行政处罚,但所得税法明确不能扣除的项目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达到某种设想和计划,采取非公平竞争手段或者非法手段,支付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人员、经办人、竞争对手的贿赂款,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违反刑法等违法支出。虽然这类支出,不属于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处罚后的支出,也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特别提示

经济活动中,经营业务关系人中的双方或者多方,由于一方或者多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厉害关系人做出的“罚款”,不属于行政管理机关决议。 虽然称呼为“罚款”,但不属于税前扣除禁止事项,可以正常在所得税前扣除。

例如甲乙双方约定工程服务交付验收期后,乙方预期交付,预期每日罚款5万元,乙方可以根据税前扣除规范,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综述

企业贷款预期罚息,属于非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决议,是由正常的经济业务关系人根据合同约定,违约支付,可以正常在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