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确定纳税类别?

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种,一是一般纳税人,二是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连续12个月,或者是连续四个季度实现销售额低于500万的。

好,下面我们就说一说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建安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不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允许抵扣。可以向甲方提供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业务需要,例如签订合同时,甲方强制要求提供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在12个月之内未达到500万销售额,也可以到国税局大厅申请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您一定要考虑好,因为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后是不可逆的,不允许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确定纳税类别?

二、一般纳税人

建安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法,一是一般计税方法,二是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建安企业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11%,可以向甲方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昨天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办公会议,明确了建安企业税率由11%降为10%,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在销项税额确定的情况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越多,应纳的增值税就会越少。

一般计税方法的优点是可以向甲方提供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缺点是增值税税负较高,因为很多采购项目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少。

2.简易计税方法

建安企业营改增之后很多进项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造成建安行业营改增之后,相对税负较高。国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出台文件规定:建安企业一般纳税人签订的合同符合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和工程老项目,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不用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就能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不能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矛盾。

简易计税方法的优点是税负较低;缺点是不能向甲方提供11%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提供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面我把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以及选择每种方法的优缺点,都进行了分析。具体选择哪种方法,还要结合建安企业自身的实际,以及甲方对您的要求。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不清楚,请留言,不用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