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保费用对灵活就业人员有什么影响?

这里所说的灵活就业相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在劳动合同法里有个标准叫法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那么非全日制用工有关社保是怎么规定的呢?

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保费用对灵活就业人员有什么影响?

根据社保法第十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条规定说明了两件事:(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社保法并没有强制要求非全日制用工单位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

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保,只是社保征收主体的改变,社保法并没有因此变动,从社保政策层面灵活就业人员并没有什么新的变化。但对用工单位来说,想要钻灵活用工的空子不给职工缴社保就变得很难了,因为税务局能够看到用工单位一切用工信息,想要走工资薪金抵扣所得税还不想上社保那可真是太难了。对用工单位而言,临时性,季节性和替代性的用工可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委派劳务人员提供劳动,以化解自身劳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