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物流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收入销项税率11%(本次人代会已决定提供运输服务的税率要下调),提供收派仓储服务销项税率为6%。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运输服务和收派仓储服务都是3%的征收率。
我们以具体案例来说明。
A是一个大型的物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份
1.取得运输服务收入不含税金额1000万元,开具专票销项税额为110万元;
2.取得收派仓储服务不含税金额1200万元,开具专票销项税额为72万元;
3.租赁仓库年初支付全年租金不含税金额100万,进项税额11万,取得专票;
4.购买一辆运输的货车,不含税金额为20万元,进项税额为3.4万元取得专票;
5.支付运输车辆加油费不含税金额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取得专票;
6.支付运输车辆修理保养费用不含税金额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取得专票;
7.支付派遣公司劳务费用600万元。取得差额征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1万元;
8.收到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电子发票金额为1.03万元,进项税额0.03万元;
9.收到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和过桥费电子发票,两项金额合计为1.05万元,进项税额为0.05万元;
10.购买包装材料及办公用品等,取得专票,不含税金额4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
计算A物流公司2018年1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110十72=182
进项税额=11十3.4十34十1.7十1十0.03十0.05十68=119.18
应纳增值税额=182一119.18=62.82
通过计算A物流公司2018年1月份应纳增值税额为62.82万元。